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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处分致使学生流失的责任人

勇于“动真碰硬” 不搞“下不为例”
2001-04-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4月15日电学生流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有关部门的这一规定如今在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的过问、督促下首先在山西壶关县变成了现实。近日,该县做出决定,给予造成山后河村学校学生流失的壶关县固村乡(现并入店上镇)山后河村村委主任、县教育局局长等8名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责令分管教育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宣传部长和包固村乡的县政协副主席书面检查后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近年来,壶关县固村乡山后河村不发教师工资,不给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学校无法开学,不得不于去年关闭。学校关闭后,学生全部流失。今春虽招聘到一名教师,仍有17名学生外流。此事引起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的高度重视。他在该村调研时指出,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失职者。七八岁、十多岁的娃娃,有学校不能上,或不得不到外村去上学,老百姓怎么想,我们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严肃查处失职者,决不能搞“下不为例”,不了了之。

根据吕日周的指示,壶关县委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剖析,并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如下处分:山后河村党支部书记郭某因诈骗罪已被判刑,此次不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村委主任郭某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固村乡联合学区校长王某严重失职,撤销其校长职务,到山后河村学校任教一年,后看其表现再考虑任用问题;县委驻山后河村工作队队长、县国资局局长马某在蹲点期间工作不深入、没及时解决问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固村乡两任党委书记张某、杨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固村乡乡长王某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局长赵某严重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分管教育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宣传部长、包乡的县政协副主席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责令其作书面检查后由县委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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